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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二十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省转移任务监督抽检
时间:2019-10-21 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省级转移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全部为外省流入温州地区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食用油、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共118批,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11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为94.07%。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温州新田园店销售的鲜虾鱼皮扁肉(福建风味馄饨),过氧化值检出值(g/100g):0.58,标准规定为(g/100g)≤0.25。

(二)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冯守义食品店销售的辣子鸡(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6900000、8100000、1700000、1200000、1900000,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检验结果最高值超过10000CFU/g小于100000CFU/g的次数不超2次的要求。

(三)温州市瓯海茶山延平副食品店销售的山葡萄酒王,三氯蔗糖(g/kg ):0.03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汇汇食品店销售的网红辣块(调味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0.19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温州市瓯海梧田章梅洁副食品店销售的土家牛风味肉制品,铬(以Cr计)(mg/kg):1.9,标准规定为≤1.0

(六)温州市瓯海梧田章梅洁副食品店销售的串烧辣肠(重庆火锅味),氯霉素(μg/kg):0.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乐清市虹桥蒲岐阿醉佬百货商店销售的桃红葡萄酒,三氯蔗糖(g/kg ):0.13,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受污染、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过氧化值:是油脂变质的指标,油脂或含油脂食品在储放的过程中受到光照、接触空气、高温等因素的影响极易氧化分解,使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和小分子的醛、酮的含量逐渐增加,出现刺鼻的酸败味,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此次不合格批次产品,可能是馅料中配料肉的品质出现问题,导致过氧化值超标。

三氯蔗糖:是以蔗糖为原料的功能性甜味剂。但按照规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的原因应该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违规添加所致。

山梨酸及其钾盐:作用是防腐、抑制微生物生长,生产厂家过量添加苯甲酸是为了让产品保质期更长。长期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铬:肉制品中铬超标,可能是原料肉中超标造成的。由于环境受污染,土壤中的铬通过农作物吸收迁移,长期用此类农作物作为饲料,会造成铬在动物体内残留累积。进入人体的铬被积存在人体组织中,代谢和被清除的速度缓慢。长期摄入铬超标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起各种恶性肿瘤。

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畜禽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为防止动物疾病而非法使用。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高含量氯霉素的畜禽肉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01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91016.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