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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18 10:3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我局起草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目的

《浙江省信访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信访事项实施依法分类处理。我局自温2014年1月由合并组建以来,尚未就局信访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老的信访工作制度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信访工作要求。因此,拟出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     起草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性文件。

三、     特色亮点

一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信访诉求分为四类,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具体分为:涉法涉诉事项、行政诉求事项、信访事项以及检举控告类、劳动人事争议等其他事项,有效防止非信访事项进入信访渠道,切实减少信访工作行政成本,增加信访工作处置效率。二是明确信访工作流程及职责。受理分流环节,对属于本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或属于《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的不予(再)受理情形、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行政诉求、检举控告及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事等进行甄别分类,按照不同流程予以办理。承办答复环节,对职能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信访事项的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保信访件及时分流到位、按时办理。办结回访环节,明确了由信访办牵头组织对重大或群体性的信访件进行事后回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制度。按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效能记分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影响信访事项办理的个人或责任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分,结果纳入年终中层单位考核考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