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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流通环节豆芽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8-09-28 10:3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往年抽检经验,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豆芽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测情况:

2018年6-8月我局抽检黄豆芽和绿豆芽共37批次,抽样区域覆盖了温州市范围内的11个县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阳、苍南、泰顺和瓯江口等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铅、镉、铬、二氧化硫、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等项目进行检测。抽检结果显示,37批次样品中,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28批次,合格率为75.67%。不合格9批次均为黄豆芽,涉及区域为鹿城、龙湾、瓯海、瑞安和永嘉。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永中郭阿姨豆制品摊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5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温州市龙湾永中张小琴蔬菜摊摊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89;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德锋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7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瑞安市益泽豆制品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5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吴香凤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4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徐建胜咸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5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永嘉县桥下镇阿双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9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永嘉县桥下镇理巨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57;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永嘉县桥下镇彩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6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人工合成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和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计委和农业部,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公告(2015年第11号),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

四、消费提示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尽量在正规的农贸市场摊位、超市购买新鲜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如有发现变质及其他不合格的食品,请勿食用,及时维护好自身权益,可以自行向经营者要求退货,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2018年流通环节豆芽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18年流通环节豆芽监督抽检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