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WSL201806
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流通环节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我局在全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环节随机抽取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和校园食品等样品共466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重金属、糖精钠、山梨酸、药物残留、添加剂、微生物等项目进行检测,发现合格455批次,不合格11批次,合格率为97.64%,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霉菌和酵母。
抽检样品合格率按照食品类别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食品类别 | 总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40 | 0 | 100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20 | 1 | 95 |
食品添加剂 | 35 | 0 | 100 |
蛋制品 | 10 | 0 | 100 |
食用农产品 | 125 | 2 | 98.4 |
粮食及粮食制品 | 75 | 0 | 100 |
食糖 | 15 | 0 | 100 |
调味品 | 43 | 0 | 10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5 | 1 | 80 |
食用盐 | 19 | 0 | 10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0 | 0 | 10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25 | 0 | 100 |
豆制品 | 6 | 0 | 100 |
糕点 | 9 | 1 | 88.89 |
水果制品 | 14 | 3 | 78.57 |
糖果制品 | 15 | 3 | 80 |
合计 | 466 | 11 | 97.64 |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瑞安市新金元调料副食品商行销售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9000、18000、21000、27000、29000, 标准规定为(CFU/g):n=5,c=2,m=104,M=105; 霉菌和酵母检出值(CFU/g): 2100, 标准规定为(CFU/g) ≤103。
(二)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周佳母婴用品店(周石达)销售的五谷蔬菜宝宝营养粥,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2.8*103、5.0*103、3.3*103、1.4*103、2.4*103; 标准规定为(CFU/g):n=5,c=2,m=103,M=104。
(三)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洞头店销售的乡村土鸡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检出值(ug/kg):7.7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乐清市淡溪林鹏便利店(林鹏)销售的鸭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检出值(ug/kg):0.27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平阳县莴莴食品店销售的鸡蛋布丁(荔枝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平阳县莴莴食品店销售的话梅肉,菌落总数检出值(CUF/g): 5300、4900、8600、7300、500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3 M=104。
(七)平阳县彭秀英文具店销售的酱乌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6;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5 g/kg。
(八)平阳县万全镇秀利食品店销售的冰梅肉,菌落总数检出值(CUF/g):2300、1400、580、4200、2300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3 M=104 。
(九)平阳县万全镇秀利食品店销售的巧乐果(巧克力豆),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g/kg):0.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永嘉县南城街道占良副食品店销售的纯蛋糕(原味),菌落总数检出值(CUF/g):1600000、1900000、1500000、1200000、210000;标准规定为:n=5 c=2 m=104 M=105。
(十一)永嘉县南城街道占良副食品店销售的樱桃果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06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1、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鲜蛋中检出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根据2002年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氟苯尼考为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经分析,鲜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的使用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2、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反映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霉菌能使食品表面失去色、香、味,甚至造成食物腐败变质。本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超过标准值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销售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山梨酸: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是部分食品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如果消费者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4、苯甲酸:苯甲酸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5、糖精钠: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部分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或未准确计量使用。不合理使用糖精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少年儿童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代谢排毒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加明显。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2018年流通环节二季度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18年流通环节二季度食品监督抽检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