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程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温州金同福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B-ZJ-15-03-009)。
企业名称: 温州金同福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 零售连锁;
注册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云广路38号二楼;
仓库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云广路38号二楼、三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聂尚军;
企业负责人:聂尚军;
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企业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特此公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