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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流通环节端午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8-06-11 09:2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编号: WSL201804

 

端午将近,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端午食品,坚守舌尖上的安全,我局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端午食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5月我局在鹿城、瑞安等地的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环节随机抽取粽子、鲜蛋和蛋制品食品样品共35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重金属、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山梨酸等项目进行检测,发现合格33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4.29%,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

抽检样品合格率按照产品类别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食品类别

总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粽子

25

2

92

鲜蛋

5

0

100

蛋制品

5

0

100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瑞安市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五谷杂粮八宝粽,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检出值:0.080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瑞安市咸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粽,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检出值:0.028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山梨酸: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是部分食品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粮食制品(大米制品)中不得检出,此次抽检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分别为0.028g/kg0.080g/kg。如果消费者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瑞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2018年流通环节端午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18年端午食品流通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