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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
时间:2018-05-22 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一、示范型放心商店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承诺实行不低于七日(含七日)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及退货程序,与其他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一并或单独展示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销售食品、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刊等特殊商品及提供服务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把好销售商品质量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售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

6.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普通有效消费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二、示范型放心网店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承诺实行七日以上(不含七日)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标识于店铺首页或商品页面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销售食品、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刊等特殊商品及提供服务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把好销售商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售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

6.未经消费者同意不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7.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普通有效消费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三、示范型放心餐饮

1.公示信息可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四自食品”添加剂和自制饮料配方及火锅底料配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食材安全可溯。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索取并留存相关资料或购物凭证。建立进货台账,采购的乳制品、肉、水产制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建立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溯。

3.操作加工可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单位建设“阳光厨房”,中小餐饮单位建设“透明厨房”,通过视频监控或玻璃隔断等方式实现后厨关键岗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

4.风险隐患可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完备,色标管理和加工操作过程规范,防止交叉污染。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食品安全可感。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无食品安全投诉发生,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无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四、示范型放心景区

1.组织体系完善。制定景区创建方案,组织安全、服务等培训,向社会公示放心消费承诺。

2.环境卫生良好。景区有专业保洁,环境及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垃圾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垃圾不污染环境。厕所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管理规范,干净无味。

3.服务文明优质。服务人员服务规范;景区各项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公布标准,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有醒目的全景导游图和导向路标。有适合景区规模的停车场。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对投诉能及时有效解决。

4.依法诚信经营。景区内商店亮证、亮照经营;景区内出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等。饮食摊点卫生状况良好。景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自身原因造成的负面影响事项。

5.安全管理保障。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消防器材和逃生设备完好有效,无火灾隐患,有安全提示警示牌。人流量较大且有一定危险性路段设置防护栏。游乐设施按规定检修、维护。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

 

五、放心消费示范区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设有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将保障区域放心消费融入经营管理之中,健全区域商品质量管控、经营服务行为规范标准、内外监督制约及经营商家教育培育等制度机制。

3.建设宣传氛围浓厚。经营区域主要入口、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通过固定的LED屏幕、灯箱、横幅、公告栏、海报等形式渠道,营造区域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浓厚宣传氛围。

4.经营商家诚信自律。主体资格合法完整、亮证亮照经营。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违规、侵权、“三无”等商品。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示范承诺有效覆盖。承诺无理由退货覆盖到区域内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申报或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数达到区域商家总量的30%以上。示范承诺商家经营场所醒目展示示范承诺内容与标识、自觉履行承诺事项。

6.投诉处理便捷快速。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或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主动和解或快速处理消费投诉,普通有效消费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建立并落实消费投诉先行赔付机制或保证金制度。

 

六、示范型放心民宿

具体评估标准另行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