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18-0047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市监规〔2018〕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60-2018-0001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21号)精神,市局制定了《温州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放射性药品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药品流通环节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温州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食品小作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餐饮服务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小餐饮店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流通环节食品销售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温州高新技术园区药品广告监管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