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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启动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应用试点
时间:2018-03-14 10:3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网络问诊电子处方平台的开启,既为公众提供了健康咨询、轻症诊疗和电子处方指导用药等服务,也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的行为,解决药品分类监管的一个难点,更促进了药品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优良工程。因此,市局于3月12日将题为《化解监管风险,促进行业发展——探索电子处方在温州药品零售企业的扩大应用》的试点工作上报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2018年度探索监管新举措、新方法的重点工作,现已在瓯海、乐清等地启动扩大试点。

多年来,医疗机构处方外流受限、药品经营企业未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是公众安全用药的隐患,也是药品监管的一个难点问题,同时对药品流通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为此,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破解该难点工作,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点服务工作。去年底,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帮扶和鼓励,企业主动,协会搭建,多方协调,首张“电子处方”在温州市修博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问世,并在瓯海1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试点,收到良好成效。

2018年,为营造优良的药品流通市场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处方来源的瓶颈问题和安全用药问题,于近期在瓯海、乐清等地启动扩大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应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帮扶指导下,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以各地龙头药品连锁企业或医药行业协会为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一是广泛动员,互相借鉴。了解掌握瓯海及国内其他省的经验做法,做到互相借鉴;深入企业开展电子处方应用目的意义及相关规定的宣传;动员有关县(市、区)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二是主动帮扶,有效推进。主动帮其与卫计等部门沟通联系,取得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电子处方应用试点工作。三是鼓励竞争,自愿选择。在要求上,药品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在处方来源渠道的选择上,以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标准,选择医药处方第三方平台、互联网医疗机构、可提供在线服务的当地医疗机构等,有关平台在依法依规运营的基础上均可作为电子处方平台。

根据电子处方应用的前期试点情况,市局将于近期进一步推进:一是深入调研,了解药品零售企业目前处方药销售现状和处方来源情况。二是多管齐下,鼓励多种渠道的电子处方试点应用。三是加强指导,完善电子处方应用的制度建设。四是强化监管,打击处方造假和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