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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店提供底片另收费? 底片不收费有法可依
时间:2018-12-07 13:58:5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锦湖市场监管所接到黄先生投诉,称其带小孩到某摄影店拍摄完儿童照,领取相册时,想要拿走相册中照片的底片和剩余未处理的原片时遭到了拒绝。对此,店方声称要拿走底片的话,每张还要缴纳10元的加工费。提供底片另收费究竟是“行规”还是霸王条款?黄先生将这一情况向锦湖市场监管所投诉。

锦湖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马上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店方称其制作的相册中共放置30张照片,这些照片是从摄影师拍摄的几百张照片中精心挑选而出,拍摄这些照片时消费者穿了影楼的服装,影楼为消费者化了妆,摄影师付出了额外的劳动,所以消费者如果索取底片,需要收费,乃是摄影界的“行规”。消费者黄先生则表示,当初支付的费用,已经包括其拍摄、后期制作及底片所有服务的费用,店方无权再另行收费。而未被采用的照片没有经过她们的同意,也不能擅自处理。

对此,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影楼方提出的因摄影师多付出了劳动而收费的说法缺乏说服力。摄影师拍摄多余的照片是为了保证拍摄质量,是必须进行而又无法摆脱的服务行为,因为摄影师无法保证拍摄的每张照片都会让消费者相中,这种拍摄属于消费者掏钱购买的拍摄服务,是影楼为保证影像产品质量而必须提供的服务,因此消费者不应该再为此买单。

此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摄影店在相册中额外再添加10张照片作为附赠,并将这些照片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送给黄先生。黄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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