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转移温州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共抽检44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440批次,不合格产品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温州丰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叉烧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3g/100g,比标准规定的≤0.25g/100g高出420%,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第三分厂生产的糯米三冬老酒,酒精度检出值 16.8%vol,比规定的13.5±1.0%vol高出2.3%vol,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乐清市伟斌米酒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黄酒(清爽型黄酒),酒精度检出值7.3%vol,比规定的9.0±1.0%vol低0.7%vol,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永嘉县思润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六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酒汗(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47.5%vol,比规定的53±2.0%vol低3.5%vol,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苍南县沃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宋泉酒厂生产的浙南米烧(玉苍山酒),酒精度检出值43.0%vol,比规定的46±2.0%vol低1%vol,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苍南县梅照酒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韦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肉(油炸类),菌落总数检出值120000 CFU/g、4800 CFU/g、140000 CFU/g、290000 CFU/g、2300 CFU/g,不符合5个检验结果中不超过两个结果小于等于1.0×105CFU/g且其余结果≤1×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温州市安阳孝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王,菌落总数检出值77000 CFU/g、120000 CFU/g、45000 CFU/g、14000 CFU/g、240000 CFU/g,不符合5个检验结果中不超过两个结果小于等于1.0×105CFU/g且其余结果≤5×104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8、温州咚淘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辣黄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 0.1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针对本次抽检工作反映出的问题,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确保后处理到位。同时,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食品抽检合格-20181225.xlsx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25.xlsx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