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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生产环节休闲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2017-09-28 10:2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我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对我市所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薯类、膨化食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即食鱼糜制品(鱼豆腐)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产品共抽检包含薯类、膨化食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即食鱼糜制品等休闲食品20批次,覆盖我市7个县市区,检测项目涵盖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指标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质量指标(具体见附件1)。样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院检测。本次抽样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5%,不合格产品为“油炸花生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二、抽检食品不合格名单:(本次抽检仅对样品负责)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标称 商标

型号规格等级

生产 日期

检验结果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油炸花生米

泰顺县山之乐番薯专业合作社

浙江省泰顺县九峰乡西地村坑坪

红红益

 

80g/包

 

2017年8月1日

不合格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0.25g/100g

0.45g/100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过氧化值:是油脂变质的指标,油脂或含有油脂食品在加工、储放的过程中受到光照、接触空气、高温等因素的影响极易氧化分解,使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和小分子的醛、酮的含量逐渐增加,出现刺鼻的酸败味。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不仅影响口感,而且长期过量食用会影响人体健康。该批次“油炸花生米”中过氧化值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油脂或产品储存环境温度过高。

建议:企业在7-9月份生产该类油脂含量丰富的产品后,一定要在让成品处在通风且温度能保持在25度以下的储运环境中。

四、消费提示

在选购休闲食品时应该选择标签清晰、内容齐全的产品。合格的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注其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挑选时需仔细观察。消费者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休闲食品检测项目休闲食品抽检检测项目.docx

附件2:生产环节休闲食品监督抽检名单汇总表休闲食品专项.xlsx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