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切实保障流通环节豆芽食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流通环节豆芽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7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瓯海、瑞安、苍南等地农贸市场的流通环节随机抽取豆芽食品的样品共30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铅、总砷、总汞、镉、铬、亚硫酸盐、6-苄基腺嘌呤等项目进行检测,发现合格22批次、不合格8批次,总批次合格率为73.33%。不合格项目均为6-苄基腺嘌呤。
二、不合格批次名单:(本次抽检仅对样品负责)
食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规格型号 | 生产 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出值 |
黄豆芽 | 苍南县宜山熊绍槐蔬菜店 | 苍南县宜山镇新市街190号后半间一层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4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050mg/kg |
黄豆芽 | 李亭芳 | 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菜市场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3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054 mg/kg |
黄豆芽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永芳蔬菜店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K区16号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5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074 mg/kg |
黄豆芽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良财蔬菜店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K区12号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5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12 mg/kg |
黄豆芽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风弟蔬菜店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K区08号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5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12 mg/kg |
黄豆芽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声夏蔬菜店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K区08号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5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070 mg/kg |
黄豆芽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发忠蔬菜店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K区6号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5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096 mg/kg |
黄豆芽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回蔬菜店 |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K区05号 | / | / | 散装 | 购进日期:2017/6/15 | 6-苄基腺嘌呤 | 不得检出 | 0.07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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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生产中使用主要是为了增加豆芽可食用部分,减少不具食用性的根系部分。在我国,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苍南、瓯海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2017年豆芽食品专项抽检合格名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