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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时间:2017-04-26 10:22:23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市场上的药品有时往往有多种名称,给您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但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的区别后,也许会对您大有帮助。
    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品牌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
    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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