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6]36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温州市局收回了温州金同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企业整改复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已发还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情况表三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收回GSP企业情况表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