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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7-12-14 09:0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保障食品流通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四季度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鹿城、瓯海、龙湾、平阳等地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随机抽取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水产干制品等食品的样品共215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重金属、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进行检测,发现合格209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为97.21%,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文成县啊芳食品店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g/kg,标准规定为≦0.05g/kg。

(二)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销售的熟乌(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g/100g,标准规定为≤0.6g/100g。

(三)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销售的小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g/100g,标准规定为≤0.6g/100g;

(四)永嘉县上塘镇郑兰英副食品零售店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g/kg,标准规定为≤0.05g/kg。

 (五) 永嘉县南城街道城西农贸市场53号摊位孙珠香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规定为≤0.05g/kg。

(六)温州市鹿城区滨江潘爱忠猪肉摊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合理使用的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最终生成硫酸盐,可通过正常解毒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如果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容易产生过敏,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对脑及其它组织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损伤。香菇作为干制的食用菌,可以使用二氧化硫作为抗氧化剂,最大使用量(以残留量计算)不得超过0.05g/kg,此次抽检发现不合格香菇已超标数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违规添加过量的二氧化硫。

过氧化值:是油脂变质的早期指标,油脂在储放的过程中受到光照、接触空气、高温等因素的影响极易氧化分解,使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和小分子的醛、酮的含量逐渐增加,出现刺鼻的酸败味。肉制品、水产制品中过氧化值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没有根据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导致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出现不合格现象。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文成、苍南、永嘉、鹿城等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经销与本次抽检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名称、相同批号的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勿购买或食用,可以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2017年四季度抽检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17年四季度抽检食品抽检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