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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17年度全市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11-30 11:2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根据《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安〔2017〕2号)和《2017年温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温市监药安〔2017〕2号)的要求,温州市局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模式。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检查药品生产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主要检查药品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注册申报的工艺处方、偏差处理和纠正预防措施;供应商审计;物料平衡;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成品审核放行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强化药品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排查风险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截至11月底,温州市局对全市21家药品生产企业共进行了32次飞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