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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
时间:2017-11-16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温市监食生〔2017〕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规定,现就调整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公告如下:

自2017年12月1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和日常证书管理等事项均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17年12月1日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已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完毕。

权限调整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3类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其他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均由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