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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17-000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7-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个严禁”》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10:4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纪委“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际,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个严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单位及个人,将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执纪问责。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市局机关纪委 89661888,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89660617。

附件:《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个严禁”》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个严禁”

 

第一条 严禁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中,阳奉阴违,不担当,走过场,设路障。

第二条 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让服务监管对象多跑路,超承诺办理期限,不公开审批流程,增加审批环节和材料。

第三条 严禁对服务监管对象差别对待,在名称登记核准、抽检检查中标准不一,厚此薄彼,损害公平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严禁违反双随机抽查等有关规定,无故干扰服务监管对象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合法利益。

第五条 严禁在行政执法中违反规定,随意性、选择性执法,提篮子,走关系,刁难服务监管对象。

第六条 严禁在办理涉企投诉举报中态度简单粗暴,拖而不决,增加企业法定之外的义务。

第七条 严禁利用职权为本人、亲戚、朋友和他人经营活动拉生意,强制、暗示服务监管对象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以及向服务监管对象借款,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八条 严禁利用职权增加服务监管对象负担,乱收费、乱摊派,转嫁个人或单位费用,接受服务监管对象礼卡、礼金、礼品、礼券和吃请,参与娱乐活动,使用服务监管对象车辆。

第九条 严禁与中介代理机构等服务监管对象存在利益瓜葛,违反规定擅自约谈或约见监管服务对象,施压力,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条 严禁其他干扰服务监管对象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其他行为。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