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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定塘等五位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时间:2013-02-25 15:4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 字号:[ ]

 

平阳县工商局:

陈定塘,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57年1月出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陈贤龙,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58年11月出生,1976年5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方福思,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4年4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周斌,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3年8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黄亦为,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2年8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同志退休后其生活待遇按浙人薪〔2006〕308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3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02月0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