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工商局:
陈定塘,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57年1月出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陈贤龙,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58年11月出生,1976年5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方福思,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4年4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周斌,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3年8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黄亦为,男,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62年8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已满30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因该同志提出提前退休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原任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同志退休后其生活待遇按浙人薪〔2006〕308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3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02月07日 印发